本公司{原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16 日在《上海证券 报》上刊登的《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报告摘要》关于重大合同 及履行情况一栏中披露了如下案情:
    根据《还款协议》美国长龙国际有限公司尚欠本公司债务16723261.50元, 须 在2000年10月27日前偿还,但该公司于2000年10月31日尚未执行。本公司于2000年 10月31日通过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长龙公司,然而长龙公司于2000年11月25日 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反诉本公司。(注:上述《还款协议》长龙公司方由上 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沪二中经初字第735 号民事裁定 书》,内容如下:“因诉讼保全,冻结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宏 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法人股12778710股,冻结期限为:2001年5月11 日 至2001年11月11日。”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