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2月27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2006年3月3日,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许荣茂董事长、王卓贤副董事长、王开国董事、卓亚岚董事、管红艳董事、孙俊卫董事、刘传秋独立董事、周金伦独立董事及张玉臣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时间、方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公司以抵押方式申请银行借款的决议;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上海市南京西路258-280号,270弄2、4号“万象商都”之物业作为抵押,向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的流动资金借款。
    二、关于同意公司为福建世茂办理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前述决议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借款及对外担保公告。
    三、关于同意南京世茂以土地抵押方式办理银行借款的决议;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开发的南京世茂滨江新城项目(一期)部分项目开发用地为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城东支行申请办理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1年的项目开发贷款。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