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7月15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2005年7月21日,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许荣茂董事长、王开国董事、卓亚岚董事、管红艳董事、孙俊卫董事、刘传秋独立董事、周金伦独立董事及张玉臣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王卓贤副董事长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时间、方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福建世茂办理银行抵押借款及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前述决议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借款及对外担保公告。
    二、关于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茂提供委托借款的决议;
    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积极支持南京世茂滨江新城项目(一期)开发建设工作,加快开发进度,早日实现开发收益,同意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期限为一年、金额为1亿元、借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短期委托借款。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