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6月16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2005年6月23日,本次会议在上海虹漕南路200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举行。许荣茂董事长、王卓贤副董事长、卓亚岚董事、管红艳董事、刘传秋独立董事、周金伦独立董事及张玉臣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王开国董事和孙俊卫董事委托管红艳董事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时间、方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成立上海世茂建材营销有限公司的决议;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福建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世茂)共同出资组建上海世茂建材营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具体方案如下:合资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的销售(以工商机关的核定为准)。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与福建世茂分别以现金出资人民币9,90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分别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99%和1%。
    二、关于同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茂提供委托借款的决议;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积极支持南京世茂滨江新城项目(一期)开发建设工作,加快开发进度,早日实现开发收益,同意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期限为一年、金额为3.2亿元、借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短期委托借款。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