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3日,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2005年5月20日,公司以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公司5名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充分讨论,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决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监事会主席”统一修订为“监事会召集人(监事长)”。
    二、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送达全体监事。必要时,经监事会主席或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召开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会议时,会议应在董事会相应会议召开前一个工作日举行。
    修改为: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送达全体监事。必要时,经监事会召集人(监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召开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会议时,会议应不迟于董事会相应会议召开时间。
    三、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股东大会超过半数表决权时,产生或更换股东方监事。职工选举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职工代表大会超过半数表决权时,方可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公司监事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担任。
    修改为: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股东大会超过半数表决权时,产生或更换股东方监事。职工选举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职工代表大会超过半数表决权时,方可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至少有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四、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修改为:本议事规则由监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监事会制定的监事会议事规则或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五、同意将修改后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提交公司2004年度(第十二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