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1月1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就本公司与美国长龙国际有限公司(OrigonGroupCorpora-tion,以下简称:长龙公司)及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普实业)诉讼一案作出终审裁决。有关此案详细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0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执字第1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
    1、继续冻结宏普实业持有的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科技)国有法人股12,778,710股;
    2、冻结宏普实业持有的宏盛科技国有法人股2,555,742股;
    3、冻结期限为6个月,自2004年11月5日至2005年5月4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