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4日上午在虹漕南路200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5人,代表股份117636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75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许荣茂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0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04年上半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04年6月30日总股本236,444,777股为基数,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以2004年6月30日总股本236,444,777股为基数,实施每10股转增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参加表决股数为117636580股。其中,同意:11758242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539%;反对:54151股;弃权:0股。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参加表决股数为117636580股。其中,同意:117605913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740%;反对:30667股;弃权:0股。
    3、《关于公司及福建世茂参与出资成立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参加表决股数为55136580股(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其中,同意:55132580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928%;反对:40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祥勇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