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4〕608号《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问题的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黄浦国资)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815.825万股国家股中3000万股转让给北京中兴瑞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瑞泰)。
    2、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23644.48万股,其中,黄浦国资持有815.825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45%,股份性质为国家股;中兴瑞泰持有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2.69%,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据此,黄浦国资和中兴瑞泰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前述转让股份的股权交割手续。
    有关本次黄浦国资向中兴瑞泰转让所持公司3000万股国家股事宜的其它情况,请见公司、黄浦国资及中兴瑞泰于2002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