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证管办审核、中国证监会复审通过,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已于10月28日 公告,现将本次配股有关内容再提示公告如下:
    一、按10:2.5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10:4.1的比例受让 国家股、法人股转的配股权,配股价格为人民币4元,每股转让费0.20元。
    二、配股有关日期安排和缴款地点:
    1、配股基准日:1996年11月11日
    2、除权基准日:1996年11月12日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6年11月12日至1996年11月25日(期内证券营业日)
    4、认购者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证券交易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公司营业柜台处办理缴款手续。
    三、特别提示:
    1、股东在配股委托时,必须填写相应的交易代码,事后应及时办量交割手续,确 认自己的配股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如有差错, 应在缴款期内到缴款的证券营业部 更正。
    2、配股委托单填写要求及代码 :可流通部分的社会公众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 填写“万象配股”、代码700823买入单:1995年受让国家股、 法人股转配的社会公 众股东认购配部分时,填写“万象转配”、代码710823买入单; 社会公众股东(已 流通股份部分)认购本次国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转配部分时, 填写“万象转让”、 代码710823买入单:社会公众股东(1995年国家股、 法人股转配部分)认购本次国 家股和法人股配股权转配部分时,填写“万象转转”、代码711823买入单。
    3、诚望各地证券营业机构按照本次配股方案,配合股东妥善办理此次配股手续。
    
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