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通过的1996年度增资配股方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 室沪证办(1996)193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6 ) 15号文复审通过,同意公司按10:2.5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 社会公众股还可以 按10:4.1的比例受让国家股、 法人股转让的驻转配(由此增加的股份在国家有关 规定公布前,暂不流通),每股配股价4.00元,配股权转让费每股0.20元。
    公司将于近期公布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具体配股 事项详见公司配股说明书。
    
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