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20日上午在虹漕南路200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小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4人,代表股份117306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12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许荣茂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与世茂建设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参加表决股数为54806751股。其中,
    同意:5480589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986%;反对:52股;弃权:800股。 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2、《关于审议世茂建设出售福建世茂投资股权的议案》
    参加表决股数为54806751股。其中,
    同意:54805899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986%;反对:52股;弃权:800股。 上海世茂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方祥勇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