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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6月30日下午在上海物贸大厦30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5人,代表股权数158,846,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85%(其中B股股东3人,代表股权数156,300股),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伟宝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8,845,7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B股156,300股
    不同意22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弃权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8,845,7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B股156,300股
    不同意1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弃权21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58,845,7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B股156,300股
    不同意21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弃权1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58,845,7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B股156,300股
    不同意1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弃权21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业务需要为其增加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58,71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其中B股156,300股
    不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弃权13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将房地产向工商银行抵押贷款人民币3300万元的议案》
    同意158,712,6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其中B股156,300股
    不同意21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弃权133,11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已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也未记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总数。
    同意13,932,00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B股156,300股
    不同意2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弃权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
    1、由于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推荐的公司董事俞正世先生因工作需要另有任用,本人提出辞去董事职务
    同意158,845,7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B股156,300股
    不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弃权2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2、经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建议,推荐由於如福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
    同意158,845,7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B股156,300股
    不同意2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弃权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3、公司董事李隆铭先生因工作繁忙原因,本人提出辞去董事职务
    同意158,845,7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B股156,300股
    不同意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弃权22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4、公司董事劳光熊先生因工作性质原因,本人提出辞去董事职务
    同意158,845,7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B股156,300股
    不同意21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弃权1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监事的议案》
    1、鉴于监事王功庆先生的工作调动,同意王功庆先生的辞职
    同意158,845,7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B股156,300股
    不同意2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弃权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2、推荐俞惠林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158,845,7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B股156,300股
    不同意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弃权2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吴梅琴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同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同意158,845,70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B股156,300股
    不同意1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弃权21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B股0股。
    以上股东大会统计数据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数,小数点二位数后采取四舍五入。
    本次会议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吕红兵、刘维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