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4月14日下午在物贸大厦512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伟宝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听取了公司2002年总经理工作报告与2003年工作打算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200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聘任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聘任香港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
    本公司200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本公司2002年年度净利润按中国会计准则(合并报表)为2,646,323.21元(按国际会计准则为-1338.7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5,902.55元,可供分配的利润2,932,225.76元,减去母公司和子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211,525.76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106,391.92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85,691.92元,未分配利润为-385,564.19元。
    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有关利润分配的孰低原则,本年度拟不作现金及红股分配。未分配利润-385,564.19元结转至2003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能按照董事会2001年制定的2002年年度股利分配政策实施,原因为:2002年度经审计后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部分董事的议案
    (1)由本公司控股公司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推荐的公司董事俞正世先生因工作需要另有任用,本人提出辞去董事职务。
    (2)经本公司控股公司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建议,推荐由於如福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将房地产向工商银行抵押贷款人民币3300万元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奥纳路185号的房地产经评估后向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为人民币3300万元,期限为长期。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事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16日
    附件:
    於如福先生简历
    於如福 男 1944年10月出生 汉族 浙江人 高中学历 经济师1962年11月参加工作197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简历
    1962.11--1987.03 上海市金属材料公司业务员、股长、站主任
    1987.03--1988.01 上海市钢材市场副经理
    1988.01--1989.06 上海市金属材料总公司不锈钢营业部经理
    1989.06--1992.03 上海市钢材市场副经理
    1992.03--1993.03 上海市金属材料总公司代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1993.03--2000.01 上海市金属材料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其中:1993.03-1995 上海金属交易所理事
    2000.01--2003.02 上海物资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2003.02--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