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7日下午在上海物贸大厦会议室举行。应到会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熊心光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原《公司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作好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决议(包括临时监事会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现修改为: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应作好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决议(包括临时监事会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并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此议案拟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十一项议案,认为本次董事会通过的议案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