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2年10月31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02]沪一中执字109号],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物资贸易中心保税贸易行(以下简称“保税贸易行”)和A.L.D国际贸易集团公司(以下简称“A.L.D公司”)欠款(41.4万美元)纠纷一案的执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经“本院于2002年9月24日裁定,将被执行人A.L.D公司在上海寰球纸制品有限公司中投资的35%权益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指“保税贸易行”)”。
    “鉴于被执行人A.L.D公司目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未受偿部分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申请执行凭证 本公司已同时收到,编号:[2002]沪一中债申执字第147号 。截止2002年9月,被执行人A.L.D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保税贸易行本金37.05万美元及利息等。该债权申请执行凭证为申请执行的权利凭证,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持本证向本院申请再次执行”。
    有关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本公司曾于2001年5月31日 公告编号:临2002-015 、本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 2002年4月11日 、2002年半年度报告 2002年8月8日
    披露。
    根据上述情况,上海一中院裁定如下:
    “上海市一中院[1999]沪一中经字第748号民事裁决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