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4日下午举行。应到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董事李隆铭先生、晏杰先生、刘莉平女士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陈伟宝先生、李新先生、俞正世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劳光熊先生因公出国未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陈伟宝董事长主持。公司4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由上海物资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或经销进口燃料油的议案;
    因上海物资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要求:该公司原来为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浦燃公司")代理进口燃料油,要求改成直接为浦燃公司进口燃料油.本公司同意浦燃公司进口燃料油继续以委托代理形式或向其采购经营方式运行,经销差价不大于原代理费用标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上海市物资外贸有限公司(本公司占其股权95%)向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黄浦支行申请300万美元授信额度、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申请400万美元和人民币15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期限从2002年11月至2003年11月止.此议案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确认。
    四、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山市申中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占股权33.33%)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提供人民币2500万元担保事宜
    中山市申中石油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占33.33%,中山市小榄国商石油有限公司占50%,上海燃料总公司占8.34%,自然人占8.33%.截至2002年9月30日,中山市申中石油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63.5万元,净资产为5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345万元,净利润为56万元.担保期限从2002年11月至2003年11月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本公司所持有北京华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份(本公司占股权4.36%)的议案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有关程序以不低于人民币230万元的价格转让。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