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为: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人民币0.016元,机构投资者不扣税;B股红利以美元派发,每股派0.002416美元(B股红利按2002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8.2771折算)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8月13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2年8月13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8月16日)
    除息日为2002年8月14日
    A股红利发放日为2002年8月20日,B股红利发放日为2002年8月23日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27日召开的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02-008)。现将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1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2001年末总股本252,720,2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3、对于A股股东,按20%的税率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6元;对于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及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元。
    4、B股红利以美元派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2416美元(B股红利按2002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的中间价1:8.2771折算)。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A股:
    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13日
    除息日:2002年8月14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20日
    2、B股:
    最后交易日:2002年8月13日
    除息日:2002年8月14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8月16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8月23日
    三、股利派发对象
    截止2002年8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国家股股东、社会法人股股东和A股股东,以及截止2002年8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2年8月13日)。
    四、红利领取办法
    1、A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发放,即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股东红利划付给各股东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将红利直接划入股东帐户;未办理指定交易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该等股东办理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即将该等尚未发放的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该等股东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
    2、B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B股股东可于2002年8月23日起在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4、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550号522室
    咨询电话:021-62570000-8522
    传真:021-62572959
    联系人:徐小姐
    六、备查文件: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