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 沪一中执字第622号〗, 就本公司诉上海锦绣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产权确认纠纷一 案,作出裁定如下:
    确认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市民办锦绣园中学的出资人,出资 金额人民币2205万元。上海锦绣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民办锦绣园中学的出 资额作相应递减。
    有关此案的进展情况本公司曾于2001年4月17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 (编号:临2001-009)披露。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