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杰作为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开声明如下:
    1、本人同意被提名为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人具备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及全部兼职情况均已在2001年8月 22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披露,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
    4、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将忠实履行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诚信、勤勉义务,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确信并确保在履行职责时能够 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5、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将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6、本人如果当选为独立董事,愿意接受公司股东、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 监督,并愿为本人履行职责时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人确信上述声明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遗漏 或误导成份,本人愿为本声明的真实、完整、准确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声明人:刘杰(签字) 声明地点:法国巴黎    声明时间:200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