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8月20 日在上海物贸大厦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2名监事委托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召集人熊心光先生委托监事王功庆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取委托贷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四 项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刘莉平女士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建议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从公司职工代表中推选一名监事。
    四、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审议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资产抵押、担保、处置、投资单笔金额不 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后的净资产10%的议案。
    六、审议了关于公司2001年6月30 日经审计后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弥补方案的 议案。
    七、审议关于为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因油品经营业务需要为其提供不超 过授信额度5000万元人民币票据贴现保证担保的议案。
    以上第三项议案将由监事会提交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上述第五、七项议案监事会要求董事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操作,避 免公司损失。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其他议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