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对本公司在实施重大资产置换过程中,没有严格 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 75号文〗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没有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履行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 办公室和中国证监会报送报备材料的程序,进行了通报批评。对此,本公司虚心接 受批评并从中认真吸取教训。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日前专门为此事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强调在今后的工 作中一定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处理, 并将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办公室专门作了书面汇报,从此 事件中深刻反省,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在今后工作中 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