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本公司就97年8 月 为上海市木材总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借款490 万美元作担保而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一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1年7月25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听证通知书(2001 ) 沪高经监字第209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 与人的意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复查案件,决定于2001年8月8日对该案进行 听证。
    有关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本公司曾于2000年9月16日《上海证券报》、 《香 港商报》(编号:临2000-008),2001年2月6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 编号:临2001-003),2001年5月22日《上海证券报》、 《香港商报》(编号:临 2001-014)作了详细的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