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会议通过)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于 1994年5月23日召开。4月21日至5月17日为选票有效期。
    一、会议以普通决议的方式通过了下列事项:
    1、关于公司B股股票上市确认的表决,共收到有效选票45张,代表股票13743 .2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2.4%。
    其中赞成票13733.27万股,占参加通讯投票总数的99.9%。弃权10万股。反对 无。
    二、会议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了下列事项:
    关于公司章程修改说明的表决,共收到有效选票49张,代表股数13773.29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72.5%。
    其中赞成票13763.29万股,占参加通讯投票总数的99.9%。弃权10万股。反对 无。
    上述二项决议符合召开股东大会所规定的有效股份比例。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公证处公证为有效。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