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8月26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 关于调整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被担保单位 原担保额度 现担保额度 (公司子公司) 借款银行 (人民币万元) 借款银行 (人民币万元) 担保期限 上海利徳木业 中信实业银行虹 5000 中信实业银行 4000 担保期限 原 有限公司 桥支行 现 虹桥支行 为一年, 担 (持股87.86%) 交行青浦支行 5000 担 交行青浦支行 5000 2005 年 保 其它银行 5000 保 上海银行延安 6000 年度股东 支行 大会召开 上海燃料浦东 工行市分行营业 5000 工行市分行营 5000 前。 有限责任公司 部 业部 (持股100%) 建行四支行 225 其他控股子公 其它银行 2000 司 合计 20000 合计 22225
    上述担保实际发生额将按照中国证监会5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关于公司2005年度向银行信用或保证借款结构调整的议案
    在总借款额度不变的情况下,本公司对借款银行结构作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 原计划 修改后计划 上海银行延安支行 4000万元 2000万元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黄浦支行 3500万元 3500万元 中信实业银行虹桥支行 5000万元 5000万元 招商银行南西支行 9000万元 11000万元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920万元 920万元 合计 22420万元 22420万元
    四、关于组建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的议案
    为实现本公司重组时对中国证监会的承诺,突出主营业务,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避免同业竞争,对公司原有的有色金属业务进行重新整合,以增加公司本部的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流量。
    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分公司名称: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分公司。
    2、公司性质: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单位。
    3、办公场所:上海市中山北路2550号四楼B座1区。
    4、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的销售,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五、关于组建上海物贸有色金属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出资100万元人民币,持有100%股权)的议案
    以上五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9人,不同意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