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刊登了《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报告书(草案)》。本公司于2005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5]35号),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将由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