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联集团”)通知,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已获批复,并对收购报告书草案内容无异议(详文参见2004年8月11日《上海证券报》)。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4]62号文,同意豁免百联集团要约收购本公司股票义务。
    本公司已于2004年8月11日刊登了“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公告编号:临2004-015),现将有关股权转让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百联集团以行政划转方式受让原国家股股东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所持本公司国家股144,381,298股(占公司总股本57.13%)。该次行政划转完成后,百联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44,381,298股国家股(占公司总股本57.13%)。公司将在百联集团完成上述股权变更过户手续后,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