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9日下午在上海物贸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9人,代表股权数157,978,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51%(其中B股股东7人,代表股权数41,437股),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伟宝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7,968,3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 B股34,300股;
    不同意5,38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 B股5,137股;弃权1,903股。
    二、公司200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57,968,3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 B股34,300股;
    不同意5,39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 B股5,137股;弃权1,901股。
    三、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57,968,3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 B股34,300股;
    不同意5,38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 B股5,137股;弃权1,911股。
    四、公司200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57,960,3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 B股26,300股;
    不同意15,29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其中 B股13,137股;弃权1股。
    五、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人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通过了该议案。
    1、选举陈伟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57,89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其中B股0股;弃权21股。
    2、选举秦青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57,89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其中B股0股;弃权20股。
    3、选举吴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57,89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其中B股0股;弃权10股。
    4、选举黄静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57,89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其中B股0股;弃权10股。
    5、选举孟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57,89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其中B股0股;弃权210股。
    6、选举江雪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57,89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其中B股0股;弃权220股。
    7、选举周振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57,89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其中B股0股;弃权1股。
    8、选举刘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57,89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其中B股0股;弃权11股。
    9、选举吴梅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157,89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其中B股0股;弃权3股。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换届选举的实际结果,按有关法规的要求,修改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相应内容。
    同意157,968,3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 B股34,300股;
    不同意5,3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 B股5,137股;弃权1,910股。
    六、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逐人表决)
    1、选举蒋乾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51,47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其中 B股34,300股;
    不同意5,2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 B股5,037股;弃权6,500,110股。
    2、选举俞惠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57,969,22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 B股34,300股;
    不同意1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其中 B股108股;弃权6,244股。
    3、选举吴继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57,969,22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 B股34,300股;
    不同意5,1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 B股5,137股;弃权1,225股。
    七、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57,970,2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 B股34,300股;
    不同意5,1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其中 B股5,137股;弃权210股。
    八、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方式向银行继续借款的议案
    同意157,960,33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其中 B股26,300股;
    不同意7,08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其中 B股5,137股;弃权210股。
    九、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物贸物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借款额度5.8亿元人民币继续担保的议案
    同意157,933,6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 B股34,300股;
    不同意41,74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中 B股5,137股;弃权223股。
    十、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市物资外贸有限公司(股权比例95%)向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157,967,52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其中 B股34,300股;
    不同意8,07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其中 B股5,137股;弃权20股。
    十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利德木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51.30%)向银行借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157,932,84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其中 B股34,300股;
    不同意42,76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其中 B股5,137股;弃权10股。
    十二、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物资外贸有限公司(控股比例95%)委托上海物资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代理进口钢材或向其采购进口钢材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物资(集团)总公司已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其所代表的股份数也未记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总数。
    同意13,564,754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其中 B股34,300股;
    不同意5,37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其中 B股5,129股;弃权24,197股。
    十三、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海长阳加油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42%股权的议案同意157,919,75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其中B股8,000股;
    不同意31,671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其中 B股31,437股;弃权24,199股。
    本次会议聘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倪俊骥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