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收到原副总经理臧根福先生抄送本公司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证监复决字[2003]第4号)。因本公司原副总经理臧根福先生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决定: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3]5号)中对物贸中心原副总经理臧根福的处罚由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变更为警告。
    有关《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3]5号)的主要内容本公司已公告(编号:2003-008),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交所网站w w w. s s e. c o m. c n。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