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上下文号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1、本公司 :指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浦燃公司 :指上海燃料浦东有限责任公司
    3、申中公司 :指中山市申中石油有限公司
    4、《协议》 :指浦燃公司与动力公司签订之《购销协议》
    5、 元 :指人民币元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浦燃公司为了发挥其资金及进货渠道的优势,经与申中公司协商签订了《协议》。现将《协议》的内容概述如下:
    (一)根据2004年1月10日签订的《协议》,浦燃公司向申中公司销售或者采购煤炭(含油品)总金额累计十二个月内不超过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0%,或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于200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有关交易的议案。
    二、交易方介绍
    1、浦燃公司
    住所:乳山路84号(甲)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法定代表人:孟杨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燃料油、黑色金属、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浦燃公司(已经审计)资产合计为49,456.12万元,负债合计为17,200.26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为537.92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1,717.93万元;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31.71亿元,净利润810.88万元。
    2、申中公司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跃龙路5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杨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佰万元
    经营范围:直供、直调重油、润滑油(不设仓库、不搞运输、不设门市)。
    截至2003年12月31日,申中公司(已经审计)资产合计为9150.76万元,负债合计为8838.83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为311.9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11.9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6991.19万元,净利润50.37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浦燃公司向申中公司销售煤炭或采购油品的金额累计十二个月内不超过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0%,或不超过3亿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浦燃公司、申中公司。
    2、《协议》有效期:原则上每年签署一次,经双方协商可以顺延。
    3、交易标的:浦燃公司向申中公司销售煤炭或采购油品的金额,累计十二个月内不超过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0%,或不超过3亿元。
    4、交易价格:浦燃公司向申中公司销售煤炭或油品,在进货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向上浮动5‰?20‰作为结算价格。
    5、结算方式:每季度以支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进行结算。
    6、定价政策:按照市场价格原则确定。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发挥本公司的进货资源优势;
    2、有利于降低本公司销售的市场风险;
    3、有利于浦燃公司业务结构的完善。
    六、本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签署《协议》,充分考虑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利益,销售或采购煤炭或油品的价格是公允的,因而对本公司和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