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1994年年会)于1995年4月26 日作出 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决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
    二、分红派息对象
    股权登记日:1995年5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股东。
    三、除息日:1995年5月15日
    四、分红派息方法
    1、国家股、法人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财务部办理。上述股东可持股东帐户卡( 股卡),持股清单、单位法人委托书、 领取红利收据及领取人身份证到公司九楼财 务部办理领取手续。外地股东可将上述证件复印件及开户行、开户帐号汇至公司, 由公司将现金红利直接汇入股东单位的帐户。
    2、个人股现金红利。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现金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权"交易代码、交易时间由上海证券 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在交易期间,凡有权领取现金红利的股东,可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在自己 选定的证券营业柜台,与平时卖出股票一样,委托卖出"现金红利权 "手续。卖出" 现金红利权"后即可通过股东本人在该证券营业部开立的资金帐户获取1994 年度现 金信息。
    在"现金红利权"交易结束后,尚未领到现金红利的股东,可直接前往上海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在各地的会员办事处(各地证券登记公司)查询、补领,补领不设截止 期限。
    本公告解释权属于本公司董事会。
    
天津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