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函告,获悉该公司为解决下属企业流动资金,已将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9702.35万股中的4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4%)质押给中信实业银行天津分行,并于2004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为2004年2月3日至2005年2年15日。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