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公司已于2003年12月22日与天津渤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签署《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公司投资5000万元委托渤海证券代为理财,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3年12月19日召开200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投资事项。因投资额度未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处置净资产比例的限额,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也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主要内容
    投资金额5000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委托期限为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6月25日,委托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双方约定,受托方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争取最大化实现公司资产委托管理的目标;双方约定,当年收益率大于10%时,受托方开始计提业绩报酬,当收益率在10%以上部分,业绩报酬率为超出10%以上部分的10%;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为:获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资金如期汇入受托方帐户。公司享有期末获得在扣除协议规定的受托方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后余额的权利。受托方负有在委托期限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资金余额在扣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后归还给公司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利用资本运作用活资金,充分发挥资本运作的作用,获取合理收益。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事项如能获取理想收益,将为公司的经营成果添秤。
    四、备查文件
    1、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生效的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