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7日在公司九楼小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八人,实出席董事七人,董事朱振山先生因公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长刘树明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树明先生主持。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自查问题的整改措施:公司大股东劝华集团由于天津商场剥离后员工安置费的不足,暂向本公司有偿借款5564.98万元,此项借款事项已分别在2002年年报及2003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公司已同大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坚决按照上述文件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偿还全部借款,如确有困难也将保证今年内还款30%;
    三、审议并通过对公司副总经理张建田的解聘决定。
    独立董事罗永泰先生、刘志远先生、庞漪女士对上述解聘决定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张建田同志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行现岗工作,同意解除对张建田同志的聘任。
    特此公告。
    
董事长:    董事会秘书: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