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九楼九重天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7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5497366股)的3.5%,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树明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天津商场《资产置换协议》及关联交易事项。
    为了减少亏损,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公司以持有的天津商场100%的股权与劝华集团坐落在天津市河东区张贵庄路160号的22549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值11770.63万元)进行置换。天津商场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1709.4万元,劝华集团价值为11770.63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中:天津商场股权转让价格1709.4万元,劝华集团代天津商场偿还欠公司债务7122万元,差额部分为公司对劝华集团的负债,该项负债由公司以实物资产在资产置换协议履行完毕之后三年之内付清。
    同意票692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此事项为关联交易,大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股东天津劝业华联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已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中未含劝业华联集团股数。
    天津尚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