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5日上午9点在本公司九楼小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董事李海泉先生因公外出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董事长刘树明先生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刘志远先生因公不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罗永泰先生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树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报告,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与家乐福合作组建合资公司项目签订合作合同事项的议案
    关于与家乐福合作组建合资公司项目(项目公告详见2002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公司已于2002年8月28日在天津签署了意向性的“合作总协议”,经过双方进一步洽谈,已对合作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为此,双方决定于2002年11月初签订合作合同。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