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4月20日召开的一届四次股东大会(1994年年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199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1994年实现税后利润27107441. 92 元,加上1993年11月-12月可分配利润4628901.32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31736343.24 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3173634.32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计3173634.32元,提取 25%任意公积金7934085.81元,可供股东分红基金为17454988.79元。 公司向全体股 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共分利润16865340 元 , 结余可分配利润 589648.79元,并入1995年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与派发现金红利1元同时进行。
    二、股权登记日:1995年9月8日( 以当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登 记的本公司股东为准)。
    三、除权、除息日及送红股交易日:1995年9月11日。
    四、红利发放办法:
    1、社会公众股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现金 红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 交易时间和交易代码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 行公告。
    2、国家股和社会法人股红利由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组织发放。
    五、本次送股全部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按 比例自动进入股东帐户。
    六、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同时享有配股权,配股事项详 见1995年9月2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