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四次股东大会(1994年年会),于1995年4月20日 在上海市教育会堂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106名,代表股份6012.93万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71.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出席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1994年度工作暨1995年度发展计划报告》。
    (1)199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7057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 125. 97%, 实现利润 3148.4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5.92%,实现税后利润2710.74万元 , 完成年度计划 117.40%。
    (2)1995年经营目标,主营业务收入75000万元,比上年增长 31. 45%; 实现利润 4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7.06%,实现税后利润3400万元,比上年增长25.46。
    (3)会议同意1995年的发展计划和投资计划,会议提出要继续深化企业改革, 加 强投资管理,落实投资计划,争取超额完成今年的各项计划经济指标,再创新业绩,展 现新面貌,为上海新三年再作新贡献!
    (4)公司首次募股资金9670万元,至1994年底已完成全部投资计划。已经投产或 营业的项目,投资收益率都达到或超过了《招股说明书》预测数。 会议认为募股资 金的投资情况良好。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1994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1994年度财务决算和199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1994年度利润分配和1995年增资配股方案》。
    1994年税后利润27107441.92元,加上1993年11月-12月可分配利润4628901. 32 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31736343.24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3173634.32元 , 提取 10%法定公益金计3173634.32元,提取25%任意公积金计7934085.81元,可供股东分红 基金为17454988.79元,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共分 利润16865340元,结余可分配利润589648.79元,并入1995年分配。 会议同意这一分 配方案。
    1995年公司进行增资配股,具体方案是,按每10股配3 股的比例向公司全体现有 股东配股。在征得国家股持股单位同意并经国家国资局复审批准后, 社会公众股股 东可从国家股有偿转让的配股权中,以每10股配5股的比例受让配股。已征得绝大多 数法人股股东同意,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以从法人股有偿转让的配股权中,以每10股 配1股的比例受让配股。国家股未转让的配股额度,以上海市隧道工程公司浦东公司 的资产作价配股,该公司作价配股后的剩余资产,由股份公司出资购买。法人股剩余 配股额度,由法人股股东自愿认购。配股价每股暂定3.10元,配股权转让费每股暂定 0.20元。社会公众股股东受让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而增加的股份, 根据国 家的有关政策,1995年内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 暂不上市流通。上述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1995年4月20日至1996年 4月19日。
    有关分红配股具体事宜,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袁杰、田林彬律师作律师见证。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