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就1994年度利润分配和1995年度增资配股预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994年度利润分配(包括1993年11月-12月)预案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法定盈余公益金10%,任意盈余公积金25%,剩余 部分用于股利分配;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
    二、1995年度增资配股预案
    1、向公司现有股东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股,每股配股价暂定为3.10元。
    2、在征得国家持股单位同意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 社会公众股还可以从国 家股转让的配股权中,以每10股配5股的比例受让配股。
    已征得绝大多数法人股股东同意,社会公众股还可以从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中 中,以每10股配1股的比例受让配股。
    上述配股权转让手续费暂定为每股0.20元。
    3、社会公众股股东受让国家股和社会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而增加的股份, 根 据国家的有关政策,1995年内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 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上述利润分配和增资配股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配股方案还需报请 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