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的对外担保,根据对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考察,在我公 司与该公司2000年签订的《银行借款互为担保协议书》于2001年8月22日到期后,经 协商与其达成新的协议,依照对等性原则为对方向银行借款进行担保,担保期限为自 双方签定《银行借款互为担保协议书》起一年,担保期内,互为担保最高总额度为人 民币壹亿元整(含本数),以累计贷款担保额计算,期限自2001年10月30日签定《银 行借款互为担保协议书》起一年。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大道 1700弄17号,法定代表人为徐林宝,注册资本为58121万元,经营范围为侨汇房、商品 房设计、建造、买卖、租赁及调剂业务,各类商品住宅的配套服务,房屋装修及维修 业务。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