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同意提名石礼安、刘大力先 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01年4月27 日第三届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石 礼安、刘大力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就石礼安、 刘大力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如下:
    石礼安、刘大力先生符合《指导意见》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条 件,具有独立性,能够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并有足够的精力有效履行职责。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职称、学历等情况,已于2001年3月27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