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函[2007]95号文件,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获通过。
    本公司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做出解释说明和补充相关材料,并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新的发行申请。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