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于1996年9月 26 日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代表84人,代表股份8830.994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8%,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经大会审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的增资配股方案:
    1、向全体股东按每10配2.7股的比例配股,按公司现有总股本12986.3118 万股 计算,配售股份总数为3506.3042万股,每股配股价为3.00元-3.30元, 最终配股价授 权公司董事会决定;
    2、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1) 购置上海黄浦江人行隧道工程施工用盾构设备 6000万元,其中4000万元为入股投资,2000万元为设备投资;(2)参与地铁二号线一期 毗邻地区开发建设投资3000万元;(3)与北京城建地铁地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承包北 京热力隧道工程,投资质构设备1000万元;
    3、国家股股东以现金和资产作价配股的形式参与部分配股,剩余股份与法人股 部分配股权有偿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每股配股权转让费0.20元。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愿原则,最多按10比4的比例, 受让国家股股东和法人 股股东转让的配股权。
    社会公众股股东因受让国家股、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而增加的股份, 在国家就 国家股与法人股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4、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限至1997年3月31日;
    5、本次配股的未尽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
    以上方案须报上海市证管办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第十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均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见证。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