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12月2日接大股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来函,现公告如下:
    “一、2005年12月2日上海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城建投资)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一中院)于2005年11月30日邮寄的相关诉讼文书,悉知一中院已受理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公司(简称茂盛集团)诉城建投资股权转让纠纷案。根据茂盛集团向法院提出的保全请求,一中院裁定冻结城建投资银行存款4900万元或其他相应等值财产,城建投资和上海城建(集团)公司(简称城建集团)已向一中院提供4900万元现金担保。
    二、城建投资持有的上海嘉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嘉浏公司)49%股权未被冻结。
    三、为表达对隧道股份广大流通股东的诚意,支持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城建集团进一步承诺,若上述争议影响到相关股权的正常过户,城建集团愿意以嘉浏公司评估值计算的等值现金资产补足;并对前述现金资产与嘉浏公司49%股权产生的效益差额给予隧道股份足额补偿,其中现金资产的效益依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