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于1996年8月19日举行。 会议 决定召开一届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日期:1996年9月26日
    二、会议形式: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三、会议议程:
    (一)审议通过公司增资配股方案。
    1、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2.7股的比例配股,每股配股价为3.00-3.30元。
    2、在征得国家股持股单位同意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后,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 10比3.3的比例,受让国家股转让的配股权,征得社会法人股股东同意后,社会公众股 股东还可按10比0.7的比例,受让法人股股东的配股权。上述配股权转让费暂定为0 .20元。
    3、社会公众股股东受让国家股和社会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而增加的股份,在国 家就国家股与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4、上述配股方案经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按规定报请国家国有资产国家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证券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章程的提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1996年8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1996年8月30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
    2、登记地点:上海市漕溪路201号
    3、登记形式;股东可亲自于登记日当天到上述地址办理登记手续;并可以信函、 电话、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若需他人委托代办登记,则必须持有该股东的授权 委托证明及签章。
    4、联系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239号
    邮编:200032 电话:(021)64312461
    传真:(021)64377289
    收件人: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金波
    六、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寄发会议文件及表决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由上海 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见证。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