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发布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5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1日-12月5日中股票交易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漕南路200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会场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二、审议事项
    审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1月23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2、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2005年11月24日(本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改革规定程序结束及资产置换相关程序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次一交易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六、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5年11月28日9:0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
    上海市中山南路77号上海良良大酒店底层大堂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波、林丽霞
    电 话:021-65869999-5071、5072
    传 真:021-65419227
    6、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七、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2月1日-12月5日中股票交易日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820 隧道投票 1 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隧道股份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八、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将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及除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外的非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
    1、征集对象:2005 年11 月23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及除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5 年11 月24 日-2005 年12月4日下午5: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通过在指定报刊、网站发布公告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