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采取了送股加资产置换的方式,是立足于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是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的,根据资产置换目前的进展情况,本公司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涉及到的资产置换----上海嘉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及所履行的程序是合法完整的;
    二、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子公司上海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上海嘉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9%的股权,是其合法取得、合法持有,且无任何法律上的权利限制;
    三、上海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的上海嘉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9%的股权系2004年10月自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让的,当时上海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经对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一定情况下愿意接受茂盛公司对该股权的回购。律师认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本次资产转让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同时,上海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与茂盛公司承诺引起的相关事宜由其处理,相关责任由其承担。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