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31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公司董事会协助上海城建(集团)公司,通过热线电话、举行投资者网上交流会、投资者座谈会、拜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沟通和协商,广泛征求了流通股股东的意见。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方案中: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为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2.5股股票。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现调整为: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为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获得流通权,向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股股票。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 年11 月9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相关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