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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股东大会(2004年年会),于2005年4月27日在上海市虹漕南路200号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报告厅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60人,所持及代理股份302,479,2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1698%,其中流通股东57人,所持及代理股份3,857,8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52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陈彬先生主持,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2,020,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8484 %;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455,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506%;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数为3,857,818股, 同意3,714,55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96.2865%;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40,09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3.6313%;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数为298,621,424股,同意298,306,224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0股;弃权3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0.1056%。
    二、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02,020,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8484 %;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455,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506%;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数为3,857,818股, 同意3,714,55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96.2865%;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40,09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3.6313%;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数为298,621,424股,同意298,306,224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0股;弃权3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0.1056 %。
    三、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01,966,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 8306%;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509,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684%;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数为3,857,818股, 同意3,660,55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94.8867%;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94,09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5.0311%;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数为298,621,424股,同意298,306,224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0股;弃权3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0.1056 %。
    四、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01,591,80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7066%;反对460,15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521 %;弃权427,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413%;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数为3,857,818股, 同意3,285,57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85.1667%;反对460,15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11.9278%;弃权112,09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2.9055%;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数为298,621,424股,同意298,306,224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0股;弃权3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0.1056 %。
    五、《公司章程》修改议案;
    同意302,020,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8484 %;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455,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506%;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数为3,857,818股, 同意3,714,55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96.2865%;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40,09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3.6313%;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数为298,621,424股,同意298,306,224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0股;弃权3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0.1056 %。
    六、《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议案;
    同意302,020,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8484 %;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455,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506%;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数为3,857,818股, 同意3,714,55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96.2865%;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40,09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3.6313%;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数为298,621,424股,同意298,306,224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0股;弃权3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0.1056 %。
    七、《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议案;
    同意302,020,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8484 %;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455,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506%;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数为3,857,818股, 同意3,714,55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96.2865%;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40,09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3.6313%;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数为298,621,424股,同意298,306,224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0股;弃权3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0.1056 %。
    八、关于姜先赋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302,020,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8484 %;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455,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506%;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数为3,857,818股, 同意3,714,55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96.2865%;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40,09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3.6313%;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数为298,621,424股,同意298,306,224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0股;弃权3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0.1056 %。
    九、关于选举杨磊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同意302,020,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8484 %;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455,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506%;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数为3,857,818股, 同意3,714,55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96.2865%;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40,09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3.6313%;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数为298,621,424股,同意298,306,224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0股;弃权3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0.1056 %。
    十、关于成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302,020,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8484 %;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455,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506%;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数为3,857,818股, 同意3,714,55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96.2865%;反对3,17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40,09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3.6313%;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数为298,621,424股,同意298,306,224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0股;弃权3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0.1056 %。
    十一、关于聘任20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01,966,78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99. 8306%;反对31,171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481,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591%;
    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数为3,857,818股, 同意3,660,557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94.8867%;反对31,171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0.8080%;弃权166,09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份总数的4.3053%;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数为298,621,424股,同意298,306,224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99.8944%;反对0股;弃权31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份总数的0.1056 %。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股东大会作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