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199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五次股东大会通过的1995 年度分红派 息决议,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股后公司 股本结构变化如下:(单位:万股):
送股前 送股后国家持股 6945.738 7640.3118
法人持股 1060 1166
社会公众转配持股 1000 1100
社会公众流通股 2800 3080
合计 11805.738 12986.3118
    本次分红派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股权登记日为1996年6月14日(以当日下午3:00 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在册登记的股东为准)。
    (2)除权除息及新送红股上市交易日为1996年6月17日。
    (3)本次送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按比例自 动记入股东帐号。
    (4)社会公众股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现金红 利权"交易方式代理发放。交易时间和交易代码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国家股和社会法人股红利由本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组织发放,另函通知。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