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5日
    ●除息日:2004年6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一次股东大会(2003年年会)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08,069,468.95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15,121,203.50元(其中母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9,916,427.98元),提取法定公益金计7,989,318.56元(其中母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5%提取4,958,213.99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221,118.35元,加上2002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08,611,608.76元,扣除经2003年股东大会决议实施的分配2002年度红利29,556,436.75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60,793,000.55元,经董事会讨论决定,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591,128,7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计29,556,436.75元,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按20%的税率应缴税0.01元/股,因此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4元/股。非发起人境内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5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5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28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04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2、非发起人境内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自2004年7月2日起,法人股股东领取红利时请携带法人股股票帐户、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上海市大连路118号本公司财务结算中心领取,并请事先电话预约,电话:021-65869999-2118陆小姐,领取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休息);
    3、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上海市大连路11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咨询电话:021-65869999-5072传真:021-65419227
    七.备查文件: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1日